左江科技被处罚预告 受损股民可索赔
2024年12月23日晚,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原证券简称:左江科技,原代码:300799)发布《关于收到<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>的公告》。
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(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表示,根据处罚事先告知书,左江科技等涉嫌证券虚假陈述,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。
公告显示,北京证监局查明,2022 年 12 月,左江科技控股子公司成都北中网芯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成都北中网芯)与北京昊天旭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昊天旭辉)签订芯片销售合同,以 1261 万元的价格将 400 枚网络数据处理芯片(以下简称案涉芯片)销售至昊天旭辉,并经昊天旭辉以 1300 万元的价格将案涉芯片全部销售至北京市巨贤科技贸易公司(以下简称巨贤科技)。经查,上述业务活动由左江科技董事长张军女婿、公司投资者关系专员郭天意组织实施,巨贤科技用于购买案涉芯片的资金主要由郭天意安排提供,案涉芯片控制权并未实际转移至巨贤科技。2023 年 1 月,成都北中网芯确认案涉芯片业务收入。
左江科技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,导致公司披露的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、半年报、第三季度报告均虚增营业收入1,115.93万元,虚增利润1,071.02万元,其中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占相应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7.33%、48.50%、33.09%,虚增利润金额分别占相应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29.36%、13.66%、8.24%,左江科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、半年报、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,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、佣金和印花税损失。
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司法解释,暂定: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12月1日期间买入左江科技股票,并在2023年12月1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,可依法索赔。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。
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、股票对账单(2023年4月1日至今)、联系方式等。
(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厉健律师,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,2009年荣获“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”称号。2003年至今,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,成效显著。其中,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“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”,投资者诉祥源文化、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,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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